◆ 免用統一發票商號登記
◆ 本國公司設立登記
*設立流程包含:名稱預查→經濟部/各縣市政府登記→國稅局營業登記(請領發票)
●設立應備文件:
負責人及合夥人身份證影本
房屋稅單影本(最新一期)
租賃合約書(公司行號名義與房東簽約)
1-5個想要設立行號的名稱
營業項目(想要做甚麼)
台北市設立地點之注意事項
◈自111年12月1日起,公司商業登記營業場所全面預審。
公司及商業(含分公司及分支機構)辦理設立、遷址及新增營業項目登記,需先至「營業場所預先查詢系統」申請查詢營業場所及營業項目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並隨公司商業登記案件檢附營業場所預審符合規定之查詢結果。
◈應備文件:
◇ 3個月內之建物登記謄本(含二類謄本)或建物所有權狀。
◇ 其上主要須載明門牌地址及樓層面積,以利審核人員審查。
◇ 使用用途如為「住宅為主兼辦公室」,請參閱特殊注意事項。
